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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十一)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二十一)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成文日期:2022-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二十一)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运营高校学生公寓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2.企业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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