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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福建:税务、法院携手破解执行难题

福建:税务、法院携手破解执行难题

2022年07月0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赵敬 叶生成 通讯员 薛隽彬 许云峰

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公布2022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其中,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入选。据了解,“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问题之一。法院拍卖资产也因涉税问题复杂而常常出现流拍、悔拍等情况。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福建省税务部门积极探索税收共治新路径,携手法院合力构建税法联动共同体,共同破解法拍房涉税疑难,让“执行难”不再难。

紧扣“协同”,厘清涉税问题

早在2018年5月,福建省税务部门就与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双方在信息沟通共享的基础上,完善诉讼协作、执行联动等相关事项,并就执行程序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问题进行了专门解释说明,理顺了法拍资产过户的涉税关系,助力于加快司法拍卖资产的变现速度、提高执行效率。

2021年11月,为进一步推动税务、法院合作规范化、常态化,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联合平潭法院、平潭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建立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实现涉案执行房产的查明查封、询价定价、税费查询、公示竞拍、转移登记、贷款办理等各类事项的集约协同执行,进一步打通司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形成涉案房产处置的规范完善流程。该机制目前已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

随着税务、法院合作机制的逐渐完善,法拍房相关涉税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与规范。询价环节,由税务部门帮助法院确定房产的起拍参考价和买卖双方可能涉及的税费;挂网竞拍时,由法院明确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的责任,即买受人仅需支付自身应缴纳的税费,被执行人税费从法院执行款账户直接入国库,无须买受人垫付;法拍成交后,由税务部门计算确定被执行人在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后需要缴纳的税费及抵押前产生的欠税,并及时帮助买受人办理过户。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表示,“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紧扣“协同”特性,明确了各部门在涉案房产法拍过程中的责任,提高了法拍效率,使国家税收利益在部门协作中得到充分保障。

良法善治,解决法拍困扰

“原来一直担心法拍房办证会耗时耗力,没想到这么快。”市民陈女士在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后说道。今年4月23日,陈女士在平潭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参加拍卖,通过公开竞价,拍下了位于平潭西航路中段东侧的一处房产,4月26日,签订银行贷款承诺函,申请贷款支付余款,4月28日完成法拍业务联办,4月29日顺利过户拿到房产证,全过程不到一周时间。

高效的背后,是机制的保障。该房产于2021年8月被法院查封(保全),2021年12月8日法院向税务部门发出《询价函》,载明了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所在楼层等信息,在“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下,税务部门依托“存量房评估管理系统”为该房产进行了估价,并在2021年12月14日向法院出具《询价函》(回执)。

“相比传统法拍评估需要30日—75日,在‘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下,询价环节最多只需5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拍卖流程,而且不需要当事人负担房产评估费用,降低了涉案房产的执行成本。”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陈子建说道。

今年4月23日,该房产挂网竞拍,法院将起拍价、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及计算方式在竞拍公告中一并列明,供买受人提前测算税费。成交后,税务部门帮助法院计算确定了相关的税费款,陈女士在支付了应由买方负担的1.34万元税费后顺利完成了办证流程。

“税费负担情况一目了然,不需要另外请专业人士测算,也不用担心需要支付‘未知’税费,方便又安心。”陈女士高兴地说。

“在传统的拍卖模式中,买受人除了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费外,还需先垫付卖方的税费,待所有流程走完后再向法院申请退还,前后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实践中甚至出现过买方资金不足难以垫付而悔拍的情况。”陈子建说,“在‘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下,买方只要缴纳需自己承担的税费,即可办理过户,打消了买受人的顾虑,提高了拍卖的成交率。”

“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让法拍房产转移登记平均用时缩短一半。执行至今,税务部门已累计接收房产询价69件,评估房产价值7724.04万元,入库税费529.77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显福表示,“‘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多部门聚焦解决法拍房税费征缴难题进行的探索尝试,有利于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执行力。”

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深化法拍资产税费征缴协作,提高执行财产处置效率,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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