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征收管理热点问题
1.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应补(退)税额不足一元,是否还需要缴纳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2.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实现全市通办吗?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业务。
3.我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缴税方式准备采用税库银联网缴税,企业缴税可以选择外资银行吗?
答:目前,可实现联网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杭州银行、盛京银行、南京银行、东亚银行、上海银行、瑞穗银行、韩亚银行、江苏银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瑞穗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花旗银行、宁波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新韩银行。建议企业在上述银行中选择缴税账号。
4.我企业这个月开的是地税营业税的发票,但是我不小心申报成增值税了,税款也缴纳入库了。现在,征期已过,我企业在国税多缴的增值税税款应什么时候申请退回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及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5.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6.实施发票自动验旧后验旧不成功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验旧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15〕96号)第一条规定,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票自动验旧不成功的,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岗位人员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读入的税控系统开票信息完成验旧,或根据相关抄报管理系统存储的税控系统开票信息手工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完成验旧。
7.发票自动验旧时限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验旧方式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3号)第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完成发票验旧,可不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8.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是否属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9.企业销售二手车,购买方凭什么发票进行车辆的注册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五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0. 国税代征“一税两费”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签章栏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签章”栏填写企业法人或者办税人员姓名。
11.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更换税控设备,是否需要更换为升级版的金税盘或税控盘?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一律更换为升级版金税盘或税控盘。
12. 纳税人反映本月仅涉及增值税(或消费税)应纳税款,填写代征一税两费申报表时提示“填写错误”或“校验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两个行次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必须填写一致,均应勾选本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13.哪些纳税人可以直接正式办理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以下纳税人申请增加最高持票数量,可直接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并可一次领用不超过三个月用量的普通发票。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
2.区县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在办理之日前两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的规定。
1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