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备案取消了?
日期:2019.12.22
来源:税乎网 各地税务机关官网
近期有税乎网群友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备案已在税务机关取消了,当时小编听了大吃一惊,在小编印象里,目前仅有以下文件提及取消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为此小编进行了详细的检索,下面列举的仅是三地税务机关公开的信息。
1、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2019年11月份功能升级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31
(三)增值税申报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备案和简易征收办法备案,删除对应监控规则;调整《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数据处理规则;取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减免备案对应监控规则。
网址: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articleID=143395&l=
2、丽江市税务局: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推行后,申报将有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9-12-18
(三)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网址: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articleID=143393&l=
3、甘肃省税务局:两个新“规范”让纳税人“眉头紧锁”变为“喜上眉梢”
发布时间:2019-12-18 17:45
便捷——减免零备案
肃南县祁隆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建筑劳务公司,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以甲供材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征收几乎是每月固定“打卡”项目,该企业的会计葛小云也成为了办税厅的常客。
“新规范出台后,简易征收无需备案,我们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上按实申报,资料留存备查即可,大大节约了我们的办税时间。” 节省下来的办税时间,让葛会计有了更多的时间研究新政策,新规范。新规范带来的便利让她有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河西学院也是免备案的受益者。12月5日,学院财务负责人毛建民,登录电子税务局备案时,发现增值税优惠备案的界面没有了,于是他打通了甘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电话。
“新的规范实施后税收优惠备案在新的征管规范中已经成为了留存备查,无需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备案。” 在甘州区税务局办税厅干部陈璐耐心细致地讲解下,毛会计茅塞顿开。
网址: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9/12/18/art_324_87434.html
非常遗憾的是,在总局的官方新闻稿和政策中并没有提及如此重大的事情,以下是总局官网上的两篇新闻报道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升级版”1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9年10月31日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两个规范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提质增效。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缴费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改”字贯穿始终,制定出台了两个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对现有规范进行了改进,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内税费业务办理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将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加便利的办税体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视角出发,统一业务标准,简化征管流程,实施后将实现业务事项和报送资料精简近50%,表证单书精简超过20%,更好地促进办税缴费提速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当前正值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税务系统将本着“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原则,把抓好两个规范落实落细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缴费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138807/content.html
2、聚焦更简更优:精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堵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
日期:2019年07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改进工作,加速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税费业务办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实现税费业务征管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系统实现了国税地税机构、人员、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合二为一,分步接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能。为契合新税务征管流程与岗责体系的新变化,满足税费管理与优化服务的新要求,《操作规范》对原分国税、地税业务编制的税收征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实现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操作办法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是对所有税收业务明确全国统一规范;二是对社保费征缴共性事项明确全国统一规范;三是对全国统一执行的非税收入业务事项明确全国统一规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大幅精简征管业务事项和表单资料。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表示,《操作规范》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晰界定征纳权责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数据、合理划分业务类型等,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报送资料和表证单书精简。
简事项。主要是对同质化流程进行整合精简,比原征管规范中的业务事项精简了50%。例如,将“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等5个事项整合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事项。
简资料。主要通过简政放权,取消一批需纳税人、缴费人报送的资料,比原征管规范精简了48%。例如,鉴于各地已开展实名制办税,对各类原需要报送的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律不再报送。
简单书。主要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纸质表证单书进一步精简,精简幅度达到26%。比如,取消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报表中的部分表单及基础信息填报要求等。
——科学分类,精准施策。与以往按照传统业务流程顺序划分业务事项不同,《操作规范》按事项办理主体及性质将税收征管事项划分为自主办理事项、税务管理基础事项、纳税信用与风险防控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4大类。
对于自主办理事项,也就是由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自行办理的事项,由于实行纳税人、缴费人自我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的方式,一般均可即时办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对于税务管理基础事项,也就是由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事项以及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基础性管理事项,税务机关将依据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和风险信息实行差异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
对于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也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信用和风险画像,并据此开展的风险预测、监控、防范和应对事项,税务机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进一步提高征管智能化水平。
对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也就是税务机关处理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税务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的业务事项,税务机关将细分为违法处置、税款追征、行政救济、相互协商程序4类,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维护好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操作规范》在信用动态监控管理方面,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更优的增值服务;对信用积分低的纳税人、缴费人适度加大检查频次。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方面,重点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遵从风险,实现事前服务提醒和提示更正、事中风险监控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和及时应对,并将风险应对结果计入信用积分,实现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的良性互动。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此举有利于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精准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少打扰甚至不打扰基础上提供更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的要求在税务部门落实落地的生动实践。
——与新政策实现无缝衔接。《操作规范》及时跟进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各类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和“放管服”改革举措,持续更新修订相关业务事项。比如,对于分批次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时限由180天改为360天、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减少小微企业40%的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等改革事项均在《操作规范》得到体现。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24/c4480641/content.html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之一,《操作规范》通篇贯穿了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和基层税务干部期盼,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小编另外还查阅了非公开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里面确实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事项流程了。虽然简易征收并不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来对待,但各地税务机关在此之前一直要求纳税人进行事先备案方能申报。2.0中取消此备案手续,而改为自行留存资料备查,无疑将带给纳税人更多方便,但同时也对纳税人的税法理解和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变化的内容非常非常多,目前官方尚无发布一个全面的更新指引,但小编还是要悄悄告诉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也已经取消了。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政策未废,规范先行,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