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19〕62号
来源:中国证监会
日期:2019.8.23
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吕向阳:
经查,2018年10月27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或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2019年2月26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500万元至-700万元。2019年4月23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04万元。融捷股份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融捷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总裁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