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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问题

09-29 增值税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发票开具下面的“收款人”“复核”“开票人”是否为必填项目?不填写,发票是否属于不合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如实填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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