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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税务局:关于设立日照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331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33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23

来源:日照市税务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3315号提案“关于设立日照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限属中央,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是执行税收政策。现行对影视产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要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 ),规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次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涉及音像制品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除此之外,尚无特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日照市税务局将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服务规定,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优化税收服务,积极支持影视行业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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