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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过, 2017 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 年 9 月通过,2016 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5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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