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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我公司使用甲企业的电,甲企业是否可以给我公司开具电费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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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9-1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使用甲企业的电,甲企业是否可以给我公司开具电费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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