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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村镇银行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8-0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1)村镇银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2)目前,我行为村镇银行独立法人机构,被当地国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我行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是不是必须我行在县(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收入才能享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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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建议落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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