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出售个税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上海闵行区的一个朋友1995年取得动迁房一套,56平左右,一直自住,但忽略了去办理产证,直到2019年10月才拿到产证,产证备注是“房改房归并“。
而最近准备出售,中介说不满5年要交1%的个税,请问这种实质上已经取得了20多年的房产,必须缴纳个税吗?这样做是否有违税法初衷呢,期待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点:“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