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
留言时间:2020-01-1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总经理系外籍人士,2019年他的境内收入已经通过公司代扣代缴。他希望咨询下作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满183天不满6年)的情况下,他来源于境外并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收入是否按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在国内是免于申报和缴税的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1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