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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了解小企业简易注销手续有哪些?

09-29 小企业简易注销手续 我要评论

留言标题:了解小企业简易注销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16 10:32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0-07-15 15:28

  留言标题:了解小企业简易注销手续有哪些?

  留言内容:我公司上海营沃电梯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现在决定歇业,符合简易注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时间:2020-07-16 10:32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二、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如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清税证明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三、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仍然按照《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规定办理。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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