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上海  >  上海税务:外地施工企业个税申报及上海税种核定政策文件依据

上海税务:外地施工企业个税申报及上海税种核定政策文件依据

留言标题:外地施工企业个税申报及上海税种核定政策文件依据

发布时间:2020-09-01 09:22 来源 : 上海税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留言时间:2020-08-28 13:11

  留言标题:外地施工企业个税申报及上海税种核定政策文件依据

  留言内容:1.外地施工企业来在上海税种核定政策文件依据,我只在上海国税查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明确了增值税征管问题,请问企业所得税没有相关征管政策文件?

  2. 总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实际管理人员在上海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缴纳个税,是否符合政策?我们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项目都是由当地分公司申报项目人员个税(合同由总公司签订)。

  答复时间:2020-09-01 09:22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