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生活服务业开具了专票
留言时间:2020-06-06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请教。疫情免税的生活服务业理解政策错误,造成了,部分开了免税普票,部分开了专票。如何补救,继续享受免税疫情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