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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无住所个人境内外工作天数的判定

无住所个人境内外工作天数的判定

留言时间:2020-06-04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有日本员工,只在我们公司任职,没有境外任职。(但有日本母公司承担支付的部分工资)居民和非居民都有。然后会有到境外出差的工作(比如去新加坡出差5天),那境外出差期间,算境内工作天数,还是境外工作天数。

另外,如果算境外工作天数,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确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时,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外出差的天数。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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