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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国有企业以土地、房屋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时,是否视为销售?需向子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28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以土地、房屋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时,是否视为销售?需向子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0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以土地、不动产作价投资入股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向被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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