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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附征税零申报

09-30 附征税零申报 我要评论

附征税零申报

留言时间:2020-08-11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企业季度增值税,消费税都是零申报的情况,附征税是否还需要正常手动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8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所以,企业季度增值税,消费税都是零申报的情况,附征税无需手动申报。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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