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发布时间:2021-09-14 15:16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1-09-13 10:56
留言标题:关于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留言内容:机器设备实际只能使用5年,汇算清缴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的10年去纳税调增吗?还是可以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局然后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5年摊销?
答复时间:2021-09-14 15:1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用户提出的问题,需要相关资料判断。为准确答复,建议用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