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上海  >  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人身份证信息

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人身份证信息

09-29 我要评论

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人身份证信息

留言时间:2019-09-1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要求提供付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请问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提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