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小孩是19年12月31日早产出生。在长治市人民医院住院9天,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来的及给小孩上户,一直到2020年2月24日才上了户口,之后办理了社保卡后去社保局报销,被告知由于没有缴纳2020年的新农合,不能报销,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如果不能报销,我这种情况可以补交2020年的新农合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您需要与医保部门进一步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全年其他月份也可以缴纳,每月的缴费期为1-25日。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对个人需缴费的部分,由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传送的信息进行征收;若补缴,需到医保部门核定补缴费款所属期、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等信息,由医保部门通过共享平台传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19年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补缴的居民医疗保费仍由医保部门负责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