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仓储的小规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仓储业务。 目前向一般纳税人出让一小块闲置土地,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1)我公司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代开开具专票是否有条件?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增加转让土地营业范围,才能代开专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