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销售方银行账户信息
留言时间:2020-08-0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个体户,我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没有填写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这个发票可以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不符合发票开具规定的,不得作为有效凭证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