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到今年年底之前能否开具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04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下游客户出于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只接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的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省局还给出了风险提示,要求整改。那么,针对这些不接受1%专用发票的下游客户,我们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开1%对方不接受,开3%税务局又不同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同时,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3%减按1%是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的优惠政策,建议纳税人享受。如果确需开具3%的专票,结合山西省税务局实际征管要求,建议与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核实能否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