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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契税问题

09-30 契税问题 我要评论

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在太原广兴·巅峰国际买了套房,两书一表还不全就让收房,而且还是先交契税才可拿钥匙验房,具体交契税的时间咱们国家没有规定吗?不是房地产说了算吧,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管管这个问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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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各级地税机关是契税的法定征收主体,原则上契税应由纳税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如购房者与其他机构单位出于双方自愿,约定由其他机构单位代办代缴契税,其程序和手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代办过程中,严禁代办人将所涉契税款项滞留、挪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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