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2018年度,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何可以从外网直接从三方协议公户扣款,可发生错误多缴纳税款时,退税又不能退回三方协议公户,只能退给法人代表个人帐户,造成人民银行以扣税退税帐户路径不同为由,(税务部门已提供各种证明)不予退税。这个由于系统扣税造成的责任我觉得不应该由企业承担,望上级领导能与同级人民银行沟通协调,为企业解决困难。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误收多缴退抵税需要报送的材料有:1.《退(抵) 税申请表》4份;2.完税(缴款) 凭证复印件1份;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名称的资料1份。
有关扣税系统的操作问题,您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