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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扣税和退税帐户不一致

扣税和退税帐户不一致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2018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在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时,误将作废发票一并纳入申报,并从三方协议公户扣款成功。2019年4月申请当地税务局退抵税,经税务局更正申报,情况属实,但税务平台只能退回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帐户,人民银行以扣税和退款帐户路径不一,不予退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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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的规定,误收多缴退抵税需要报送的材料是:1.《退(抵) 税申请表》4份;2.完税(缴款) 凭证复印件1份;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是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名称的资料1份。因此,若是涉及到实际征管操作问题,您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若是银行无法实现,您需要与银行具体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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