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1-13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企业为民办非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的征收办法,税率3%,是否能享受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每月每人减免增值税750元的优惠政策?谢谢回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4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