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压覆补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21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矿山企业,从事有色金属开采,因国家项目,公司采矿权被压覆无法继续生产,经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请问矿权压覆的补偿金需要开具发票吗?如果要开,开具什么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属于上述规定的开具发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需咨询财政部门开具收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