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购卡不予以开票违法吗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和朋友在火锅店吃完饭办理了1000块钱的充值卡,但是商家说有充值赠送和优惠菜品不予开票。这样合法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商家可以按照“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