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正在装修的自有企业商业用房,年末房产税怎么计算缴纳?
办件编号 NSZX2020120800001
咨询时间 2020-12-08
内容 正在装修的自有企业商业用房,年末房产税怎么计算缴纳?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晋地税发【2017】118号文件规定:“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20-30%统一为30%。” 因此,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1.2%计算;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