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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局不允许新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电子专票的事宜

关于税务局不允许新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电子专票的事宜

留言时间:2021-01-21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科技类企业,今年1月刚刚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在去税务局要求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票时被拒绝,1月21日起,山西地区已经可以开始申请电子专票。对于税局拒绝的要求,非常不解,电子专票本身就是为了便利纳税人办税,以及国家更好的监管,但现在企业范围需要购买增值税专用打印机以及申请纸质版专用发票,给企业造成了很多负担,这与国家出台政策的初衷完全不符。请各级政府部门给予企业更多便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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