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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税务局:近期热点问题汇总(2020080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简介:本次访谈主要就近期我局收到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同志,欢迎![2020-08-06 09:00:3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各位网友、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就近期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2020-08-06 09:01:10]

主持人

那咱们直接进入正题,近期有很多纳税人询问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缴纳契税?[2020-08-06 09:02:14]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2020-08-06 09:04:07]

主持人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2020-08-06 09:06:59]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2020-08-06 09:07:23]

主持人

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20-08-06 09:09:00]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指纳税人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支付的款项。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以扶持、奖励、补助、改制或其他形式返还、支付、拨付给纳税人或其控股方、关联方的金额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剔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020-08-06 09:11:26]

主持人

2019年已经计提的职工薪酬支出在2020年发放给员工,2020年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2020-08-06 09:13:59]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020-08-06 09:16:16]

主持人

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020-08-06 09:18:47]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2020-08-06 09:19:31]

主持人

外来劳务人员在当地居委会新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方居委会开具了手工结算凭证,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08-06 09:21:1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2020-08-06 09:23:54]

主持人

咱们来看下网友们提出了怎样的问题。[2020-08-06 09:24:20]

网友 再见杰克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时是否包含公司缴纳的五险?[2020-08-06 09:26:5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0-08-06 09:28:12]

网友 古城

个人是否可以拒绝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20-08-06 09:30:09]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020-08-06 09:32:24]

网友 疑问

为非独生子女有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另一位兄弟残疾没有承担实际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关扣除如何填写?[2020-08-06 09:34:0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纳税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独生子女享受扣除。[2020-08-06 09:36:30]

网友 凯鲁亚克

如果2019年纳税人是非居民个人,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目前符合居民个人的情形,2019年是否可以按照居民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2020-08-06 09:38:0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2020-08-06 09:40:31]

网友 neverplay

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2020-08-06 09:42:0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2020-08-06 09:44:54]

网友 emily

纳税人符合条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后,是否需要调整当期留抵税额?[2020-08-06 09:46:14]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2020-08-06 09:48:33]

网友 woods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为该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08-06 09:50:0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2020-08-06 09:52:40]

网友 MR.bluesky

我公司买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捐赠给疫情医院,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020-08-06 09:54:30]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允许抵扣,同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无偿赠送因此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以无法抵扣。[2020-08-06 09:56:57]

网友 electriclightorchestra

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0-08-06 09:58:40]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赵艳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2020-08-06 09:59:59]

主持人

好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交流栏目,也感谢赵艳今天与我们互动讨论!希望大家可以积极参与我们互动交流版块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活动。咱们下次再见![2020-08-06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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