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
日期:2019-08-08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具体规定是什么,终止后减少的税额怎么计算,我们是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如果终止时间是10月中旬,那么是按下月开始减少纳税还是下季度开始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