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西  >  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并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并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09-29 视同销售 我要评论

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并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9-08-27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并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 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