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给公司职工发放奖品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10-24
来源: 山西省税务局
问:公司开展周年庆活动,给公司员工每人发了40元的保温杯;还举办了抽奖活动,一等奖是600元的奖品,二等奖是300元的奖品,其余是一些小奖品,这些计入到职工福利交不交个税,如果要交 应该怎么交
答: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