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报表中附加税费部分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列资料中新增加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的主要变化有两方面,一是增加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包括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和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三个栏次。二是在计税(费)依据中增加了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用于填报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1列第1至3行对应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或等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 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