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企业施工,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为企业施工(建筑安装),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备注栏显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此业务属于建筑安装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不可申报。请尽快回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一、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二、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有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您需要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客服电话4007112366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