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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备注栏里面的内容是根据什么填写的?什么时候由开票方自行缴纳,什么时候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还有的时候关于个税这块备注栏里面的内容什么都没写。如果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话,支付方在申报个税的时候 没有相关的申报类目怎么办?如果由于代开机构开具错误造成应该由开票方自行缴纳 ,但是备注却写成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情况下,支付方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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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一、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二、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有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您需要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客服电话4007112366咨询。若是代开机构开具发票出错,发票开具出错当月可以作废,跨月可以红冲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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