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股人企业之间转让土地征契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22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股东,都是相同的两个自然人控股,投资比列也相同。。
现在甲企业将自己的一块土地投资到乙企业。并获得乙企业股权。
那么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是否符合财税(2018)17号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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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若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征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