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
访谈主题: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柴生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 间:2021年08月06日(星期五)10:40-11:00
访谈简介: 本次在线访谈将聚焦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推出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就纳税人关注的机制内容、申请条件和管理流...
视频地址
http://203.195.173.79/szsw/interview/2021080600001.mp4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 “深圳市税务局在线访谈”。今天我们的主题是“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特邀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柴生伟副处长、周琼同志做客“访谈室”,就“粤深税务机关统一执法标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非居民纳税人更加高效便利享受税收协定”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2021-08-06 10:40:12]
[主持人]:欢迎柴处、周科,欢迎两位。各位网友如果想就今天的主题提问的话,可以在留言框实时留言,稍后会有答疑的环节。 [2021-08-06 10:41:05]
[主持人]: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启动了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现在我们请柴处长介绍一下机制建立的背景。 [2021-08-06 10:41:39]
[柴生伟]: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先来谈一下为什么要建立这个机制。目前,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用的是“先享受后核查” 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后,进行申报享受,同时将相关资料留存,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后续核查管理。 [2021-08-06 10:42:37]
[柴生伟]:这种模式虽然已经非常简便,但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地进行投资并涉及享受协定待遇,就还有可能面临多个税务机关开展后续核查、重复提交备查资料等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深圳市税务局想纳税人之所想,积极联合广东省税务局,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审核、统一标准、结果互认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也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2021-08-06 10:43:22]
[主持人]:好的,看来机制启动以后,大湾区的非居民纳税人在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上更加便捷高效了。 [2021-08-06 10:44:17]
[柴生伟]:该工作机制启动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只需要对接一个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一份资料、接受一次审核即可。 [2021-08-06 10:44:53]
[柴生伟]:同时,该机制还会确保非居民纳税人同种情形下的协定申请,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会按照统一的审核结论执行,并且,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多次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国际运输所得,自其申报享受待遇所属年度起三个公历年度内,税务机关也不再重复开展后续管理。 [2021-08-06 10:45:39]
[柴生伟]:比如首家采用该机制的周大福珠宝集团,以前,他们享受协定待遇,需要接受广州、佛山、顺德、前海、盐田等5个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现在变为仅需向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一地提供材料和沟通就可以了,工作量大幅减少70%。据统计,除周大福珠宝集团外,大湾区内至少还有近110户非居民纳税人存在类似情形,该机制的推出将会使更多的纳税人受益。 [2021-08-06 10:46:43]
[主持人]:谢谢领导的介绍,这个机制的推出的确是精准对接了湾区不少企业的需求。那么,周科也跟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吧? [2021-08-06 10:47:35]
[周琼]:好的,那我跟各位网友介绍一下该工作机制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两类,分别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021-08-06 10:48:25]
[周琼]:第一种是对非居民纳税人的,适用于同一非居民纳税人多笔协定待遇事项,或者同一集团内的多个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内协定待遇事项,如果同时涉及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的,就可以申请; [2021-08-06 10:49:03]
[周琼]:第二种是对扣缴义务人的,适用于同一集团内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为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事项,同时涉及两地税务机关的也可以申请; [2021-08-06 10:49:55]
[周琼]:除上面两种情形外,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认为其它可以实施协作管理事项的,也可以发起。 [2021-08-06 10:50:23]
[主持人]: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向哪个部门发起协作管理申请? [2021-08-06 10:50:41]
[周琼]: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主动发起。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将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会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同意启动的,工作小组会指定牵头单位对接纳税人;不同意启动的,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1-08-06 10:51:06]
[周琼]:对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是否受理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制作《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由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表签字确认。 [2021-08-06 10:51:52]
[主持人]:那么,在发起申请后,纳税人大概多久可以知道审核结果? [2021-08-06 10:52:19]
[周琼]:一般在3个月左右。税务机关在收齐审核资料后,将进行集中审核,一般在启动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审批,形成一致性结论。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2021-08-06 10:52:57]
[柴生伟]: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这一协作机制启动后,我们还会加强后续深化管理,税务机关将安排专门渠道对接已办结事项的跟踪工作,优化后续服务,及时响应企业的涉税诉求。同时,为了保证该机制的顺利推行,我们也希望纳税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报送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发现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要及时、主动地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方便税务部门及时进行重新评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违规和损失。 [2021-08-06 10:54:29]
[主持人]:谢谢柴处和周科的分享,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留言的情况。 [2021-08-06 10:55:23]
[主持人]:好的,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对“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税收协定的内容,可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税收条约”栏目、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了解。今天的访谈内容我们将整理成视频版和文字版,稍后发布到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方便大家随时回看!非常感谢两位做客我们“在线访谈”,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观看,再见。 [2021-08-06 1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