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恒大门诊部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1:44: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二稽告〔2021〕80049号
深圳恒大门诊部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深圳恒大门诊部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2 0 21) 246 号
深圳|恒大门诊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58788197T)
对你(单位)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 82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 0 21 年10 月1 5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18年度少计营业外收入4390.38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造成201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39.0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201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39.04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拟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9.5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 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