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2019年度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