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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

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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