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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深圳市某电子公司偷税被追缴91万元

【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深圳市某电子公司偷税被追缴91万元

2018-11-14

近日,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隐瞒租金收入,不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机关共追缴该公司2011-2013年度少缴的租赁业营业税、服务业营业税、印花税及附加51.8万元,对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三项共计91万元。

该案是群众实名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为高科技的生产型企业,实际主业是转租厂房的二房东,隐瞒租金收入,不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依据举报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查阅该公司近几年申报纳税情况,该局选案委员会决定对其举报线索反映的2011年度及201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稽查。

稽查人员接到稽查任务后,立即到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踩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分成二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一组到该公司的财务部和老板办公室,另一组到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实地查看,问询车间负责人及生产工人了解是否出租。

公司的办公场所比较简单,公司提供的账册资料没有显示有租金收入,负责人也反复说没有转租。负责人还提供一份回复街道租赁办及村股份公司的复函,复函称:为方便核算,分设几个子公司,只有子公司在使用厂房,没有转租行为。但稽查人员发现财务的电脑资料有记录各栋厂房生产公司的用水用电数量、应收水电费金额及应收租金额以及应付加工费金额等往来款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电脑记录数据一致。

另一组现场实地查看的情况很顺利,老板办公的那栋厂房的生产工人全部属该被举报的公司,工人全部挂该公司的厂牌,其余二栋厂房的楼上分别挂不同的公司名,工人的厂牌也与该公司明显不同,共有大小8家公司,有2家公司的负责人还提供了租赁合同,明确回复与该公司是租赁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还提供了部分租赁收据及水电费单据。租金的单价与举报合同的单价接近。

在事实面前,该公司隐瞒租金收入,不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偷逃国家税款的真实情况“水落石出”。

税官说法:该公司主要采取隐瞒租金收入的办法偷逃国家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2011-2013年度少缴的租赁业营业税及附加43.8万元,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及附加4.2万元,追缴购销合同印花税、租赁合同印花税及加工合同印花税3.8万元,并对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合计91万元。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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