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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注!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金

留言时间:2020-09-26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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