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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出租房屋房产税问题

企业出租房屋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8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想问下:企业出租房产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麻烦告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房产的余值计征房产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规定,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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