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8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想问下:企业出租房产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麻烦告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房产的余值计征房产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规定,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