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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1月之前使用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扣费,征收费用工作移交税务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1月之前使用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扣费,征收费用工作移交税务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更新日期:2020-11-04 09: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了有效托收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使用该托收账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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