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要到科技部门备案吗?

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要到科技部门备案吗?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要到科技部门备案吗?

日期:2018.9.30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黄华清]: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按照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委托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于委托境外研发的,为便于管理,64号文也要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所不同的是,委托境内研发由受托方登记,但考虑到委托境外的受托方在国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因此64号文对此进行了调整,由委托方登记即可。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