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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1-01-13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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